美即、资生堂上黑榜非个案 300亿面膜小金矿如何深挖?

作为化妆品行业增速最快的品类——面膜,近日屡遭点名,有被消费者投诉见诸报端的,又被相关部门检查出问题的,还有被央视报道其渠道乱象。其中,不伐有知名品牌被上黑榜,包括美即、资生堂等品牌。
【C2CC传媒专稿 记者/笑笑】作为化妆品行业增速最快的品类——面膜,近日屡遭点名,有被消费者投诉见诸报端的,又被相关部门检查出问题的,还有被央视报道其渠道乱象。其中,不伐有知名品牌被上黑榜,包括美即、资生堂等品牌。
近日,美即又被曝出“汉草理肤”系列5款面膜包装未注明全成分。而在之前的5月,便有消费者指出美即公司生产的两款面膜,均含有未经国家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覆盆子酮葡糖苷,被举报涉嫌违规添加新型成分,未获批准即使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美即并非个案除了美即屡屡被投诉外,还有为数不少的大牌也陷入了泥潭。
一波大牌“入围”面膜黑榜 它们犯了哪些错?
5月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对市场上销售的宣称有保湿功效的26款面贴膜商品的比较试验结果。中消协在测试面膜保湿功效的同时,也对消费者比较关注的防腐剂、激素、荧光物质等安全性内容进行了测试。结果显示,26款样品的理化和卫生指标基本令人满意,但资生堂与SK-II面膜样品产生荧光现象,只是否含有荧光增白剂无法确定。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基于目前我国缺少针对化妆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检测方法,此次比较试验只能检测样品是否有荧光现象。试验选用食品包装中荧光检查方法进行测试,结果两款面贴膜样品有荧光现象产生,只能说明其产品中含有能够产生荧光的物质。
今年3月,“花印”就被曝身份造假,旗下明星产品水漾润颜补水面膜,宣称连续三年荣获屈臣氏免洗面膜销量第一、月销售量高达15万瓶,还获得日本美妆大赏。但据记者调查,水漾润颜补水面膜只是中国企业在外代工生产的产品,品牌则完全属于中国。
微商渠道的风头正劲,让不少微商面膜出尽风头,在微商里热销的面膜,出现了面膜乱象的情况,4月央视《新闻直播间》节目中,曝光微商热销面膜含有大量激素,零售额为成本的10倍,被采访的面膜生产商称“添加激素是行内公开秘密”。我国2007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明确规定,糖皮质激素属于禁用物质。而有的竟是三无产品,消费者使用后出现了皮肤长痘,肿痛等现象。这其中,央视曝光不止一次,小C在此就只能呵呵了
是什么扰乱了面膜市场该有的宁静?
在这里,小C除了同情,更想理性地浅析面膜市场混乱背后的“魔力”。
1、蛋糕那么大,都想吃一吃
近两年时间里,面膜已成为中国化妆品专营店渠道销售额贡献增速最快的品类之一,其增速已超过爽肤水,成为继洁面、膏霜/乳液之后第三大护肤品品类。
更有数据显示,2013年在化妆品市场居第三位,占市场销售总额的16.3%;2015年预计达300亿元规模,目前正以每年约30%的速度增长,面膜在中国的使用人群中渗透率已接近45%,超越了韩国。未来市场空间将达千亿元以上。
继最早的一批面膜品牌培育了市场后,巨大的市场份额和速度增长率,让行业诸多厂家和品牌方垂涎,纷纷开始生产面膜品牌、面膜系列,一头扎进该领域。
然而,客观地说,整个面膜行业快速发展并没有带动所有面膜生产企业的良性发展。
2、粗放式生产 重概念、轻品质
正是看中面膜在未来大有可为,以至于越来越多的企业瞄准这一商机并有所行动。如今,国内面膜市场品牌数量增长了4倍,而且不同功效的面膜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比如,猪皮面膜、蜗牛面膜、蚕丝面膜、红酒面膜、燕窝面膜、肽面膜、胶原面膜等等。
而且,被采访的面膜生产商称“添加激素是行内公开秘密”,可见,行业欠缺核心竞争力和标准。而且在化妆品营销中,耳熟能详的关键词都是“广告”、“市场”、“营销”等,鲜少听到“研发”、“管理”、“品质”等字眼。
3、监管不力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
记者也了解到,除了现阶段的面膜行业进入门槛低、诚信经营意识不足之外,现在我国没有真正关于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加强严格管制。另外,也有相关执法部门或多或少存在监管不力,职责不到位等问题。
不过,买到假货也是消费者自身缺乏理性消费意识,或者贪小便宜。但小C以为,假如悲剧发生,最重要的还是得学会维权,一方面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page#
小金矿可以挖 只是得讲究怎么挖
面对300亿这样一座小金矿,谁不想趁机挖一挖?也正因为淘金者多了,各种问题、现象也就越发明显了。在这些问题上,就是被称为面膜标杆的美即也是难逃消费者投诉,更何况是那些不出名的小牌子,特别是从黑作坊流出进入微商渠道的杂牌。
按理说,这也不足为奇,用一个不太恰当的词形容,那就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可是呢,这不应被放纵。不论是商家还是执法部门、消费者乃至媒体,都应正视这类事件与问题,无一例外。比如说企业,以上海家化为例,他们已经开始在化妆品植物成分标准建设上努力推进。
而在法律法规层面,日前,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送国务院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有提到相关的几点:1、化妆品功效宣称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验证材料需在指定网站公开,产品上市前增设安全评估要求,功效且进口化妆品须在外文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2、新原料经批准或者备案后,由国产化妆品生产者或者进口化妆品在我国境内的代理人在3年内,应当每半年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及安全情况;3、针对严重违法行为,最高罚款额高至20倍货值,情节严重的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尽管这只是送审稿,而且也有小部分人认为这将成为限制企业发展的“紧箍咒”。但是,小C以为,这至少在监管的道路上又向前迈出了一小步,初衷总归是好的。
时下,“疯狂的面膜”已成为国内微商发展状态下的一个缩影。微信圈中面膜的汹涌席卷势头让人们大惊失色。如何实现微商规范有序,避免朋友圈成为三无产品、传销的“法外之地”,已成为摆在面膜市场和社会面前的重要考题。一定程度上,这也就要求除了行业自律以及传统打假方式外,信息化信用体系建立亦将成为解决微商假货的重要举措。
值得庆幸的是,已经有不少业内人士呼吁:“微商们在选择代理面膜品牌时,必须严格考察面膜品牌商相应的资质与实力背景,关注产品质量,勿被面膜市场的表象所迷惑。毕竟只有产品安全、质量卓越的面膜产品才能产生真正的口碑和促进面膜市场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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