柚子帮忙丨规则,是生意是本质,也是美妆江湖的根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铁打的生意,流水的营盘。在美妆这个行业做生意,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江湖。
此前,有代理商向柚子反应,其合作了十余年之久的品牌,近年来由于某些原因互相产生矛盾,进而导致合作关系破裂,据其反馈的内容,柚子整理了一篇文章《柚子帮忙丨美妆代理商之“困”:是经营不善还是竞争出局?》,在报道发布之前,柚子曾电话联系了品牌大区经理,希望了解整个事情的经过,但该经理并未透露过多内容。
近日,水循环品牌相关负责人范炜与柚子联系,针对此前报道的事件作了进一步补充,并对代理商自述的部分言论提出异议,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证明。
以下是范炜提出的异议及资料证明:
1、此前原东营代理商出示的是2015年的合同,其经营地区为山东省东营市和滨州市两个地区,但品牌提供的2016年的合同中,经营地区只剩下东营市,针对该代理商经营范围的缩小,品牌表示,合同中有明文规定“若连续三个月乙方不能达到合同中规定目标的80%,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品牌与原东营代理商2016年的合作合同
2、自2016年以来,品牌缩小了该代理商的经营范围,此后签订的合同中并无滨州地区,意味着品牌没有授权其在滨州地区经营,因此不存在单方面解约的情况,并且在2016年之后,品牌和代理商之间继续保持着合作关系,说明该代理商已认可品牌缩小其代理范围这一事实。
3、品牌提供的合同(2016年)迟于代理商提供的合同(2015年),更具时效性,且代理商提供的合同中,页面侧面并无公司章印。
4、品牌在贵州、新疆等地区的代理商从未更换,均是原生代理商,且在山东地区,临沂、聊城、潍坊、菏泽等区域的代理商均与公司合作多年,且未有矛盾。
5、此次事件发生的原因在于原东营代理商串货在先,此前的串货问题,品牌已出面解决,并要求代理商收回各自市场的货,且时隔已超过一年。
6、针对终止合作后,品牌并未派专人上门进行盘货清点、交接市场客户等情况,品牌认为,代理商如需退货,品牌会无条件接受,但不存在上门收货,这属于买卖关系。
6、原东营代理商认为“淄博代理商以业务员的名字顶替签下滨州市场”,此事并无根据,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事实如其所说。
7、品牌在开拓市场过程中,地区代理权由品牌方决定,因此滨州地区新任代理商的认定,无需告知原东营代理商。
8、原东营代理商向其他地区(其他代理经营的区域)的加盟店低价促销,并公布进货价格,扰乱当地市场。
△原东营代理商低价促销扰乱市场
9、原东营代理商在品牌公共群内散布不当言论,针对其过激行为,不少群内人员表达了各自的想法。
△其他代理商对此事的看法
以下是水循环品牌相关负责人范炜的自述:
关于整件事情,我以品牌的身份,对水循环原东营代理商所言作以澄清,事情发展并非如其所说。
水循环品牌自2004年创立以来,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无论品牌的代理商是否继续合作,对于库存问题,品牌随时接受回收,而不是像原东营代理商所说的不管不问。
品牌与代理商的合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文件中签约的地区,才是代理商所属的经营区域,品牌不会无故在该地区另设代理商。而原东营代理商认为滨州市场属于他经营的范围,但品牌与该代理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经营地区在几年前已不包括滨州地区,因此滨州地区近几年一直处于无代理商的状态。
在品牌发展的17年来,水循环坚持脚踏实地,不会随意更换代理商,当出现一些代理商不经营市场、违规串货、低价捣乱市场等情况时,品牌才会迫不得已选择更换,作为一个重视契约精神的企业,水循环始终将合作伙伴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为了规范品牌的发展,在与代理商合作时,需要签订正规的合同,通过条文来约束彼此之间的行为,既然品牌要发展,自然会在合作中提出相应的要求,如果代理商占据着市场不发展,品牌自然就无法生存,最终伤害到的还是代理商自身,因此品牌每年均会与代理商签订合作合同,规定回款要求,并约束串货等问题。但凡代理商不曾跨越条文红线,且按要求完成了回款,品牌自然不会无缘无故更换代理商,更不会缩小其经营范围,但原东营代理商的回款并未达到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所以在2016年时,品牌便取消了其滨州地区的经营权。
原东营代理商的不实言论,对品牌造成不小的影响,其断言品牌更换的宁夏新代理商是老代理商的员工,事实并非如此,现任宁夏代理商是该地区化妆品协会的副会长。另外原东营代理商质疑品牌不回收其库存的情况,品牌曾多次与其联系,但其拒不配合。
除此之外,品牌解除与原宁夏代理商的合作,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品牌在当地的价格系统遭到严重破坏,市场上产品的价格参差不齐,不少代理商、加盟店多次向品牌反应。
△多位终端门店负责人向品牌、当地代理商反应宁夏地区乱价现象
比如,宁夏地区有个加盟店做快手小店,原宁夏代理商给其低价供货,产品大多以半价的形式出售,导致其他加盟店无力竞争。
△原宁夏代理商供货的某快手小店
在串货问题上,品牌始终保持零容忍,所有的产品上均会印有地区编码,以防止串货现象的发生,且品牌在与代理商的合作合同中,也有明确规定串货进行处罚的相关条款。
与此同时,品牌也会定期在代理商社群内公告窜货处罚的细节,以此警示代理商、加盟店不能在非自己经营的区域内出货,包括门店之间的调货,这些都是为了充分保护终端市场。
△品牌在代理商群内发布的禁止窜货公告
写在最后:关于此事,代理商有代理商的说法,品牌方也有品牌方的道理,对于谁对谁错,柚子不予置评,但无论如何,在事情发生之后,双方还需要多点理解和沟通,只有做到将大事化小小事化,彼此之间才能在合作共赢的道路上持续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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