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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1日,国家标准委即将出台新规,要求化妆品包装上必需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类似“美白导入因子”这种被美化的虚名将不能在包装宣传上“粉墨”登场。此外,今年国家有关部门还发布了《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意见征集稿)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这也意味着化妆品在成分、包装标识上不能再着“盛装”裸奔。国家相关规定的不断出台,表明化妆品市场正在趋于规范。而企业在包装上存在的现场,如夸大宣传、过度包装、美化成分等将得到限制。
  C2CC列举化妆品包装存有的三种不良现象,国家针对这些现象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及企业和消费者对此的反馈,以期抛砖引玉,助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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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拟规定七类禁用语
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征求意见稿)
药监局:“禁用语”还有修改的可能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标准明年4月实施
整治过度包装之风 法制办立法处罚
国家标准委将出新规 化妆品成分须标明
 

其他国家关于过度包装的规定


美日欧盟就化妆品成分标注的规定


  民族企业大举扩张 不惧“中草药”宣传禁令
中草药标识将禁用 上海家化已“上书”
化妆品将标明所有成分 企业应对新规尚无准备
化妆品新国标将实施 玫琳凯新品提前接轨
化妆品外包装须变脸 武汉大品牌新规前大促销
 

消费者看化妆品“禁用语”

消费者如何看化妆品中“中草药”等被禁用

企业、消费者看化妆品标注成分新规定